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文/朱 强 徐 博
《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5〕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原《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19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管理办法》是对《暂行办法》的延续和优化。根据《管理办法》,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结合清洁能源相关工作性质、目标、投资成本以及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因素,可以采用竞争性分配、以奖代补和据实结算等方式。实施期限为2025—2029年,到期后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延续。 主要变动 在整体框架上,《管理办法》与《暂行办法》基本一致。但在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给予奖补的实施细则方面,《管理办法》变动较多,呈现出更完善和更具针对性的变化趋势。 一是区分了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分类奖补。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项目分为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两类。其中,中央项目指中央企业100%控股的项目,相关奖补资金全部通过所属的中央企业申请和拨付;其余项目为地方项目,相关奖补资金按照项目所在地通过省级财政部门申请和拨付”。同时,在第十四条区分了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奖补资金的计算方法。在《暂行办法》中没有相关规定。 二是调整了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量的奖补范围和计算方法。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计入奖补范围的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量指符合天然气国家质量标准的非常规天然气开采量,但采出后未实际利用以及用于上网发电且享受电价补贴的部分不计入奖补范围”。在《暂行办法》中没有限定范围。 对于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量的计算方法,《管理办法》将煤层气开采利用量的权重系数由1.2增加至1.5;致密气开采利用量由“与2017年相比的增量部分”调整为“致密气开采利用量×权重系数”,其中权重系数平缓退坡,2025年为0.6,2026—2027年为0.4,2028—2029年为0.2。 三是明确了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奖补资金的申请、拨付和清算的时间节点。 《管理办法》明确了在每年5月10日前,根据相关项目的上年实际开采利用量、当年预计开采利用量等材料和数据,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清算上年奖补资金和预拨当年奖补资金;每年9月20日前,根据相关项目的当年、下年预计开采利用量等材料和数据,安排下一年度奖补资金预算,并做好预算下达工作。而在《暂行办法》中没有具体的时间节点安排,实际执行中不完全固定,也一般晚于《管理办法》中的时间。 四是强化了对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项目的监管。 一方面,在申请流程中增加了“地方项目和中央项目报送的开采利用量数据均需经属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核”的要求,强化属地监管。另一方面,在第二十一条增加了“财政部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组织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有关省财政部门对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量等情况开展抽查,发现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的,进行严肃处理,并视情况进一步采取约谈、通报、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强化事后监管,明确处罚方式方法。 多方面利好 首先,鼓励地方政府和非中央企业参与,助推地方经济和上游主体多元化。 在《暂行办法》中,中央项目与地方项目在同一个奖补资金池中进行竞争性分配。而传统非常规天然气开发项目集中在中央企业,使得绝大部分资金的分配和调用集中在中央企业。地方政府在资金分配和调用中操作空间小,地方项目的竞争压力大,参与动力不足。 《管理办法》明确区分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划定不同的奖补资金池,提升地方项目整体的竞争力,也便于财政部在两个资金池做偏向性的调整。一方面降低地方项目与中央项目的竞争压力,鼓励地方国有和民营等多种资本参与非常规天然气的开发利用,培育多元化的上游主体;另一方面促进补贴资金留在地方,鼓励地方政府参与,推动资源地经济发展。 其次,促进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尤其是煤层气开发利用,并平衡致密气新老项目补贴。 《管理办法》对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奖补范围的调整,是从补贴开采到补贴利用的转变,规定“采出后未实际利用以及用于上网发电且享受电价补贴的部分不计入奖补范围”,奖补开采后被利用的部分。这一调整将促使资源开采企业更重视市场的开发,打通开采利用的上下游链条,激励企业提高效益的同时增加清洁能源消费占比。 《管理办法》对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量计算方法的调整,一方面明确提高煤层气的权重系数,鼓励煤层气的开发利用;另一方面,致密气的补贴范围从增量部分变为全部,是从致密气的勘探开发前景和快速衰减开采特征出发,鼓励老项目平稳生产,新项目有序接替。但是,致密气权重系数退坡偏快。按照《管理办法》,2025年产量在2017年产量基础上增幅小于150%时,补贴开采利用量高于按《暂行办法》计算;2026—2027年则是增幅小于67%时,补贴开采利用量高于按《暂行办法》计算;2028—2029年则是增幅小于25%时,补贴开采利用量高于按《暂行办法》计算。因此,预计在2025年前,《管理办法》对煤层气和致密气增产稳产的激励作用明显,2025年后则是对煤层气增产稳产和存量致密气稳产激励作用明显。 再次,明确的时间节点引导非常规天然气补贴项目有序推进。 《管理办法》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和清算的时间节点,相比往年惯例均提前了近一个月。一方面引导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企业及时有效地安排补贴申请工作,统筹项目资金安排;另一方面,引导企业及时报备相关工作,并有序推进项目开展。 最后,健全的监管制度保障补贴资金的有效利用,助力非常规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 《管理办法》在原有管理主体中增加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并规定财政部两年进行一次抽查,强化了属地监管和事后监管。一方面,通过属地专业部门的审核,能够保障补贴资金流向具备落地条件的项目,降低资金风险,并提高奖补资金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强化事后监管是对事前和事中监管的补充,能够督促非常规天然气项目的落实,将项目主体的责任落到实处,提高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门槛,助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