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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支持天然气发电项目开展联营

来源:国家能源局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 发布时间:2025-08-14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201号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出天然气发电是重要的灵活性调节电源,是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天然气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科学布局调峰气电。二是不断完善天然气发电有关价格机制。三是支持天然气发电项目开展联营。详情如下: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20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新疆库车市2×70万千瓦天然气发电及光伏配套项目纳规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您在相关建议中分析了库车市气电建设及新疆南部未来电力供需形势,并对此提出了建议:建议国家支持库车市2×70万千瓦天然气发电纳规核准,完善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并促进落地实施,助力建设南疆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上述建议对新疆地区电力安全保障及绿色低碳转型有重要作用,我们高度关注。

天然气发电是重要的灵活性调节电源,是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天然气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科学布局调峰气电。“十四五”以来,我们结合气源、气价保障落实情况,根据电力供需发展形势及地方诉求,在有关地区布局一定调峰气电规模,目前相关项目正有序推进。二是不断完善天然气发电有关价格机制。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9号),指导各地根据燃气发电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及投产时间,实行差别化的上网电价机制。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序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积极推动多元主体有序参与电力市场,目前发电侧部分气电已放开参与市场,支持燃气发电通过电力市场获取收益。三是支持天然气发电项目开展联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方面持续推动天然气发电与天然气上游企业、可再生能源企业等联营发展,推进天然气发电产业上下游协调共赢发展,充分发挥天然气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调节作用。

关于您提出的气电项目纳规建议,我们正组织包括新疆地区在内的各地区能源主管部门开展“十五五”电力发展规划前期研究与衔接工作,将结合“十五五”新疆电力供需发展形势、规划衔接初步意见等,在气源有保障、气价可承受的基础上,统筹研究新疆地区调峰气电规划建设规模事宜。我们支持新疆地区按照工作程序,在规模内统筹研究考虑相关调峰气电项目;同时支持新疆地区合理做好热电联产和分布式气电布局工作。

关于您提出的完善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积极推动天然气市场与电力市场协同,建立有效的天然气成本传导机制,确保互利协同发展;进一步完善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积极推动天然气发电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等电力市场交易,促进电力系统安全平稳运行;认真总结各地经验做法,进一步研究健全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探索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支持天然气发电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发挥天然气发电等具有调节能力的电力资源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作用。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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