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导读
2018年9月,笔者发表了《国家天然气政策演变史》,简要分析了从2015年至2018年9月共计24份与天然气行业密切相关的国家政策文件,旨在梳理国家天然气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演变路径。
本文将2018年11月至2020年3月国家最新出台的超过20份政策文件,做个简要梳理和点评,再续前文。
本文将国家政策分为天然气、环保&供暖和综合政策三大类,每类中的政策按其颁布时间先后排序。“政策要点”皆为文件原文摘录,是客观信息,大家放心用。“点评”是笔者个人观点,一家之言,仅供大家参考。
全文超过1万字,分为两篇发布。此为下篇,环保&清洁供暖政策4份,对天然气行业有明确重大影响的国家综合类政策6项。
11、关于做好2018-2019年采暖季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
发文者:国家能源局
文件号:国能发电力〔2018〕77号
发文时间:2018年11月23日
政策要点:
(1)要求地方重视数据统计,统一数据口径,建立细致全面的台账,按时上报国家能源局。
(2)大原则: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以供定改,先立后破。
(3)国家认可的清洁供暖形式及其定位:稳妥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积极扩大可再生能源供暖规模;扎实推进清洁燃煤集中供暖;对于偏远山区等暂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重点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等方式替代散烧煤。
(4)有关“煤改气”:要以气定改,先落实气源再实施改造;加强合同履行监管,确保按照已签订合同保障供用气;鼓励综合利用非常规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等支持清洁供暖。
(5)特别强调:守住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底线,各地在新清洁供暖设施落实能源供应、安全稳定运行之前,决不允许拆除原有供暖设施。
点评:
本文件是2018年刚入冬时发布的,最大的特点是“实事求是”。
在2017年冬季全国性的“气荒”后,“宜字诀”从只有气和电的八个字增加到包括煤和热的十六个字,国家认可的清洁供暖形式也更加多样和面对现实,并特别强调“守住群众温暖过冬的底线”,新的设施没保障前,不能拆旧的。
对“煤改气”,明确提出“以气定改”,强调签署供气合同、上下游都要严格按合同供气。
本文件虽看着不起眼,篇幅也不长,但之后有关清洁供暖的各个文件,基本都是源自于它,要点都是出自它。
12、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发文者:生态环境部
文件号:环办大气〔2019〕16号
发文时间:2019年02月28日
政策要点:
(1)推进西部地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实施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2)重点地区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3)稳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散煤治理力度,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区域气源电源供应保障。
(4)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重点区域加快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
(5)国家重点监管地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
点评:
“蓝天保卫三年行动计划”在2019年的具体任务,很重要,但没啥新东西。
13、关于解决“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供暖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文者:能源局
发文时间:2019年6月26日
政策要点:
(1)天然气上下游签订供气合同,执行“照付不议,偏差结算”。
(2)严格招投标程序,确保壁挂炉等供暖设备质量。
(3)严格监管“煤改气”工程质量。
(4)国家认可的清洁供暖形式及定位:同前第11号文件要点(3)。
点评:
这个文件只是个征求意见稿,没有任何实际效力。
不过,这个文件既然名字就是“解决问题”的,感兴趣的各位,还是可以认真读读里面的内容,几乎每一条都是在现实中已经出现的问题,都是有所指的。
14、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发文者:生态环境部等10部委,北京市等6省市政府
文件号:环大气〔2019〕88号
发文时间:2019年10月11日
政策要点:
(1)推进企业集群升级改造。主要包括铸造、砖瓦、陶瓷、玻璃、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独立轧钢、铁合金、有色金属再生、炭素、化工、煤炭洗选、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制鞋、制革等。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2019年12月底前,各地基本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3)有效推进清洁取暖。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坚持“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合同签订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安全保障不到位的情况下,不新增“煤改气”户数。
(4)2019年10月底前,“2+26”城市完成散煤替代524万户。其中,天津市36万户、河北省203万户、山西省40万户、山东省114万户、河南省131万户。
(5)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加快农业大棚、畜禽舍燃煤设施淘汰。
(6)完善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居民“煤改气”采暖期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浮。
(7)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点评:
本文件也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在2019年的具体落地文件,但相比前述第12号文件,里面的规定和措施要详细、具体的多。
本文仅摘录了与天然气关系密切的政策要点,但其内容丰富,涉及很多方面。建议关注环保的各位读者,还是仔细学习原文件为宜。
15、关于做好2019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者: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行4部委
文件号:发改运行〔2019〕819号
发文时间:2019年05月07日
政策要点:
(1)降低用能成本条款里删除了有关天然气的内容:2018版,降低用能成本条款既有电,也有气;但2019版就只有电,没有气了。
点评:
“降成本”是国家大政,每年都会出这个专门文件,里面有很多对企业实实在在的优惠和帮助,值得关注。
2019版,降用能成本中去掉了天然气,值得品味。
16、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
发文者:国务院
文件号:国发〔2019〕11号
发文时间:2019年05月18日
政策要点:
(1)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家级经开区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集体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支持区内电力用户优先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2)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按规定开展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减少或取消直接供气区域内国家级经开区省级管网输配服务加价。
点评:
本文件在降低用能成本方面就是如上的电和气两点。比较狠的是,该文件明确提出国家级经开区可以要求降低或取消省管网管输费。
17、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
发文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文件号: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0号、第11号
发文时间:2019年06月26日
政策要点:
(1)明确定义垄断协议、市场支配地位;明确列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各种情形。(详见原文件)
(2)只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有这两类执法权。
(3)对认定有这两类行为的企业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注意,是收入的10%啊!)
(4)特别点名的高度关注行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信、有线电视、邮政、交通运输等公用事业领域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点评: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原来由发改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三家负责的“反垄断”执法主要都归口到了市场监管总局。
在“优化营商环境、降成本、反垄断”的宏观大背景之下,城燃企业还是要小心为妙,越是生存压力大的时候,越不要犯没必要的错误。
有关“反垄断”的这两个文件,每家燃气公司的法务或者至少有1位领导要认真学习一下。如果有不懂的,可以找专业律师给做做辅导培训啥的,花小钱,省大钱。
现在挣钱不容易,一不小心,一年收入的10%被罚了,还去哪儿找利润呢!
18、外商投资鼓励清单、负面清单
发文者:发改委、商务部
文件号:发改委和商务部令第25、26、27号
发文时间:2019年06月30日
政策要点:
(1)三份清单全称: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
(2)鼓励外商投资类项目: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氢燃料生产、储存、运输、液化;重要负荷中心且气源有保障地区天然气调峰电站、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的建设、经营;燃气发电与可再生发电互补系统开发与应用;使用天然气、电力和可再生能源驱动的区域供能(冷、热)项目的建设、经营;输油(气)管道、油(气)库的建设、经营等。
(3)负面清单:城市人口50 万以上的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核电站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4)删除上一版负面清单中“城市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燃气、热力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点评:
“鼓励清单”共有十三类415项,对外开放的领域日宽;“负面清单”只剩十三类40项,且里面有些小项不是完全禁止,只是有限制条件而已;按照“法不禁止即可为”的思路,其实,只要不在负面清单的项目,外商都可以投资的,即使该项目不在鼓励清单里。
与天然气行业相关的项目,摘录如上要点(2)、(3)、(4),特别是城燃项目取消外资控股5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限制,是个重大变化。外资城燃公司,有了更大想象空间。
19、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发文者:国务院
文件号:国务院 令 第722号
发文时间:2019年10月22日
政策要点:
(1)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2)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各地区应当优化报装流程,在国家规定的报装办理时限内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3)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点评: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有1万字,本文只摘录供气企业身份是需要优化的公用企事业单位的那一条。城燃公司因为这条,已经努力很久了。
然而,城燃公司也是企业,也是市场主体,也同样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优质服务和营商环境。从这个角度看,城燃公司需要对全文都有所了解,除了知道自己应尽的义务,还要知道自己拥有的权利。
20、《中央定价目录》
政策要点:
(1)删除原定价目录中第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门站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定价。
(2)第二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油气管道运输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定价。
(3)文件注4对此修改的详细说明:海上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液化天然气、直供用户用气、储气设施购销气、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气,2015 年以后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以及具备竞争条件省份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市场形成;其他国产陆上管道天然气和2014 年底前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暂按现行价格机制管理,视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
点评:
2019年11月4日,本目录的征求意见稿发布,曾引起行业热议,有文章惊呼“天然气门站价将取消”!笔者当时曾写过一篇短文回应“天然气门站价还没取消”(点击查看文章链接)。
2020年3月16日,《中央定价目录》正式发布,2020年5月1日起生效。
笔者比对,在天然气领域,正式稿和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只有一个细微的地方:如上要点(3)中,将“福建省用气”改为“以及具备竞争条件省份”。除此之外,都和征求意见稿完全一样的。
故,笔者在2019年11月的观点仍然成立:天然气门站价还没取消,国家发改委已定价的,还继续执行;已经放开的,继续放开;以后新增的气源,不再定价。具体哪些定价哪些放开,请仔细阅读要点(3)。
笔者完全认同门站价未来可能会彻底取消的观点,这可能是国家天然气价改的终极目标,但至少不是以这个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