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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盟管网管理看我国天然气拥塞管理机制构建

原创:唐清正 发布时间:2020-03-10

在国家深入推进油气体制改革、加快推动管网等基础设施第三方开放,以及国家管网公司成立的背景下,政府监管机构如何通过市场化手段提高管网运行效率、保障油气安全稳定供应成为行业关注的重点。管网拥塞管理作为优化管输运行、提高管网效率、增强市场活力、保障运输安全的重要一环,相应机制的建立对我国推动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对欧盟天然气管网拥塞管理的分析研究,将有利于我国拥塞管理机制的建立完善。

一、欧盟管网的拥塞管理

管网拥塞是指管网能力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情况,分为合同拥塞和物理拥塞。

Ø  合同拥塞,指部分托运人先期预定管容后未全部使用,造成管网能力在合同层面已全部分配、但实际运行中仍有剩余能力,而有现实需求的用户不能使用这部分剩余能力。

Ø  物理拥塞,指管网系统输送能力利用率已经达到峰值,不能再满足用户额外的需求量。

在欧盟,物理拥塞通常由管道运营商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包括根据合同期限的优先级原则、不可中断/可中断原则等分配紧缺的管容。以下主要介绍欧盟的合同拥塞管理机制。

根据欧盟第2009/715号条例做出的定义,合同拥塞管理是提高管道利用效率,减少容量囤积的重要手段。根据该条例,针对合同拥塞,管道运营商应通过管容一级市场将未实际使用的管容(托运人预定但未在截止日期前指定的管容)至少以日前、可中断管容的形式提供再预定,托运人也可通过管容二级市场将未使用的管容转让或转租。

针对合同拥塞的非强制性拥塞管理流程(以下简称CMP)准则是2012年制定的。该准则旨在通过管道运营商对其容量组合进行管理,从而优化、最大化管容利用率并及时检测未来的拥塞/饱和点,解决管容定期分配过程中出现的合同拥塞问题。

CMP准则可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Ø  管容超额预定及管容回购机制:允许管道运营商在经政府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管网技术条件等因素,以不可中断的额外管容形式进行管容超额预定和回购。上述回购主要用于管容超额预定后,出现实际或潜在物理拥堵的情形。

Ø  不可中断的日前非用即失机制:为了提高管容的利用效率,针对用户已预定未指定的管容,管道运营商可对符合条件的相应管容,以不可中断的日前管容形式进行市场化重新分配。

Ø  管容退还机制:管道运营商可根据政府监管机构批准的相关合同条款和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托运人退还已预定管容(日前合同、日内合同除外)。在存在合同拥塞的的情况下,管道运营商则有义务接受管容退还。

Ø  长期非用即失机制:为了防止大型托运人通过囤积管容的方式阻碍新晋/小型托运人预定管容,针对年度及年度以上管容预定合同,允许管道运营商对在特定时间段内容量利用率低的合同所对应的管容进行重新分配,在管容重新分配前,初始托运人依旧拥有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二、建立我国完善的天然气拥塞管理机制

借鉴欧盟管容市场的建设经验,拥塞管理机制作为管容分配机制的优化、补充,对提高管网利用率、促进管输资源高效配置具有重要作用。

Ø  拥塞管理机制建立的基础 - 政府的有效透明监管:通过综合考虑管网运行情况、市场发展需求等因素,政府监管机构对管道运营商可采取的拥塞管理机制进行审批;

Ø  拥塞管理机制发展的关键 - 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发展:管容市场的会员活跃度根本上决定了拥塞管理机制的效率;

Ø  拥塞管理机制应用的核心 - 天然气商品市场和管容市场的高效有机衔接:管网分离是容量市场的诞生基础,管容分配机制的建立完善是促进管容市场发展、推动天然气产业改革的重要依据,天然气市场的市场化发展推动了拥塞管理机制的建立运行,优化了管容资源配置,提高了管道输送效率。

目前我国尚处于市场化培育初期阶段,上游市场主体数量少,管容和天然气商品都处于紧平衡状态。统筹考虑管网独立后市场供应稳定、管网基础设施发展以及天然气市场化建设的要求,在市场发展初期阶段,建议综合采用长期非用即失机制和管容退还机制。长期非用即失机制,在保障现有市场主体供应需求的同时,鼓励拥有管容资源的市场主体优化管输资源配置、提高管道输气效率,也有利于帮助新兴市场主体入市交易,实现市场主体多样化发展。管容退还机制,则可最大程度保护新兴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增强市场活力。

随着市场化深入发展、市场主体实现多样化,我国可逐步推行管容超额预定及管容回购机制和不可中断的日前非用即失机制,或其它适合我国国情的拥塞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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