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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燃气企业发挥需求侧调峰作用的思考

原创:筱蓝 发布时间:2021-08-25

目前,我国天然气供应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实际是冬季采暖保供,特别是北方地区冬夏日用气量极不平衡,如北京冬夏日用气量之比是5:1,极端天气达到7:1。来自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的信息,2021年1-6月我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1827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7.4%。行业专家预测下半年我国天然气供需仍将处于紧平衡状态。为了应对今冬明春采暖用气高峰,城燃企业要提前谋划,启动需求侧大用户的管理,为应对冬季高峰用气做准备。

天然气需求侧管理,是指城市天然气供应方城燃企业对天然气终端用户实施的管理活动。城燃企业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激励措施,强化用户的可中断管理,改变用户的用气时间和用气方式,改变天然气需求在时序上的分布,引导用户自觉避峰用气;利用价格杠杆,实施峰谷季节气价,鼓励用户“移峰填谷”,少用高峰高价气,多用低谷低价气,从而发挥天然气需求侧的调峰作用。笔者在城燃企业从业二十多年,就如何加强天然气用户需求管理、发挥需求侧的调峰作用,给出以下思路供城燃企业参考。

1、综合平衡供需计划,科学合理发展用户。

城燃企业要结合上游气源供应方过往年度实际供气量以及本年度与上游签订的供气合同,在综合平衡本企业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气计划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发展用户。城燃企业在发展用户时,要按照用户用气特性,细化分类,排列天然气用户发展的优先顺序。

(1)居民用户方面,重点关注居民采暖用户的发展。近几年,随着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非采暖区的居民用户冬季采暖的需求逐渐增强,居民安装天然气采暖炉数量逐年增加。居民采暖用户的增加,不仅会加剧冬季和夏季供气的不均衡性,而且会增加早期建设的中低压管网的负荷,给冬季用气高峰时段的稳定供气带来更大的压力。因此,一方面,城燃企业要根据管网实际状况,在报装环节合理引导和控制采暖用户的发展;另一方面,城燃企业要建立居民采暖用户管理档案,对居民采暖用户的采暖气量进行有效预测。

(2)商业用户方面,大力推广分布式能源。对于大型的商业体、医院等,在项目立项或建设环节,城燃企业市场部门要提前介入,引导项目建设方采用分布式能源。这样不仅能提高天然气的利用效率,也能增加天然气用量。夏季使用天然气制冷时,不仅可增加天然气淡季时的用气量,而且还可减少夏季用电高峰时的用电量;而在冬季气源特别紧张时,非采暖区的商业用户也可配合燃气企业适当减少天然气采暖的用气量,起到填谷削峰的作用。

(3)工业用户方面,大力发展可中断或双能源调峰用户。城燃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对于工业用户有计划地发展,保证当年新增工业用户的总气量控制在供气计划范围内。在报装环节,要摸清工业用户的用气设备的参数、生产工艺及用气规律;对于工艺特殊不能限停断的用户,引导用户使用双能源;对于可中断或双能源大工业用户,要与用户协商,以对安装费或者气价进行优惠的方式,发展其作为城燃企业的调峰用户。

2、推行季节峰谷气价,鼓励非居用户“移峰填谷”。

针对天然气淡季、冬季用气的不均衡特点,城燃企业要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的基础上,向非居用户推行季节峰谷气价。根据不同非居用户的用气特点,制定合理的季节峰谷气价的浮动比例,季节峰谷气价差不宜过大或过低,要有必要的弹性。通过气价引导用户改变粗放的消费行为,积极主动的采用多种手段调整用气方式,主动错峰用气,吸引大用户在用气负荷低谷安排生产,高峰时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

(1)淡季用气低谷(4月-10月):制订气价阶梯优惠政策。如,以年度月平均用气量为基准,城燃企业对超出部分的用气量给予优惠,可按超出10%、20%、30%,设置三档不同的优惠气价政策,超出越多,气价优惠额度越大,鼓励大用户淡季多用气。

(2)旺季用气高峰(11月-次年3月):一方面,终端用户的用气价格与城燃企业气源的采购价格实现联动;另一方面,在天然气供应紧张时,能配合城燃企业调峰、减少用气量的用户,以年度月平均用气量为基准,对于配合应急减少的用气量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鼓励用户参与调峰。

3、推广灵活的负荷管理合同,强化对终端的负荷管理。

城燃企业为了发展调峰用户,要推广灵活的负荷管理合同,与可中断或双能源用户签订天然气可中断负荷管理合同,合同内容由供用气双方共同协商制定。用户中断负荷管理合同内容应包括:用户类型、负荷中断时段、提前通知时间、持续时间等。天然气用户的类型不同其选择中断负荷的时段不尽相同,要根据城市燃气、发电、工业燃料、化工原料等用户不同的作息、轮班规律,合理安排其负荷中断时间和持续时间,从而吸引大的工业客户参与到可中断负荷管理中来,实现供应侧和需求侧互利共赢。

城燃企业要建立大用户负荷管理系统,加强大用户用气计划的报送、实际用气量与用气计划偏差原因分析,对月用气量和日用气量进行有效的预测,并根据上游气源的供应情况和管网实际的运行工况,对终端的用气负荷进行有效管理。在用气高峰时段,向可中断用户发出中断或减少供给的信号请求,在得到用户响应后,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部分或者全部中断供气。天然气负荷管理调度人员应提前通知大负荷的天然气用户,使其有充足时间安排生产和调整工作计划,从而提高用户可中断负荷管理的灵活性。

4、加快智慧燃气管网系统的建设,做好对城市燃气管网运行压力和负荷的监测。

无论是用户需求侧的管理,还是管网运行负荷的监测,都离不开智慧燃气管网系统的建设。一方面,对于用户需求侧的管理,需要对用户的时、日、月用气量进行收集和分析,根据用气规律制订相应的需求侧管理措施。另一方面,在冬季用气高峰,还必须加强对管网运行工况的监测,根据管网的运行工况和用气负荷变化,来决定启动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的时间,以及恢复正常供气的时间。

“十三五”期间,虽然城燃企业已意识到智能化、信息化对燃气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性,也着手在开展智慧燃气的建设工作,但目前应用程度仍不高,大多局限于高压场站、高中压管网运行压力的监测,低压管网和用户端用气负荷的实时监测相对较少,应急处置时大多采用人工现场监测为主。 “十四五”期间,城燃企业要加快智慧燃气管网系统的建设,做好对城市燃气管网运行压力和负荷的监测,为用户需求侧的科学管理提供信息技术保障。

5、发挥终端需求侧在冬季调峰中的作用,需要充分发挥上游气源企业和政府的作用。

天然气需求侧管理不仅仅是城燃供气企业的事,还是涉及到政府部门、天然气生产、供应销售、用户等环节的一个系统工程,这不仅要求供气方、用气方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也需要政府部门发挥协调作用,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并且出台相应优惠政策,统筹协调城市燃气、发电、工业燃料、化工等大用户参与到需求侧管理中来,根据上游天然气供应情况,在峰、谷两个季节合理安排生产,从而达到错峰、避峰、消峰填谷的目的。

一方面,天然气上游供应商要参与、支持城燃企业推广季节性峰谷气价,协助城燃企业发展可中断调峰用户。如:上游供应商在与城燃企业签订年度供气合同时,可根据上年度城燃企业与终端大用户签订的中断调峰用气合同,针对此部分调峰气量在淡季时门站价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鼓励城燃企业多发展可中断调峰用户。

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出台相应的优惠和鼓励政策。如:根据城燃企业与终端大用户签订的可中断调峰用户的用气量和用气合同,对城燃企业、可中断调峰用户给予相应补贴或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终端大用户在淡季多用气,在冬季配合参与应急调峰;出台政策鼓励城燃企业投资建设储气设施,参与天然气气源和储气服务市场化交易多渠道组织气源,允许市场化交易增加的费用列入气源采购成本;完善并及时启动上下游气价联动机制,对上游供应商门站综合价上涨、城燃企业市场化交易增加的采购成本,要及时出台气价疏导政策,减轻城燃企业的保供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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